国风投大厦A座36层深纺集团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
招标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6年1月
目 录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国风投大厦A座36层深纺集团办公室精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进行投标。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到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hc.com/)下载。招标人在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hc.com/)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如招标文件补遗等,均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16时00分至2026年1月21日14时30分止。
3、投标人如确定参与项目投标的,需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通过邮件报名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不受理未按时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月21日14时30分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深纺大厦A座6楼第一会议室
6、投标人资格标准等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755-82925217 ;
邮箱:liul@chinasthc.com
日期:2026年1月5日
一、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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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
国风投大厦A座36层04单元深纺集团办公室装修工程位于南山区梦海大道,该单元现状为毛坯,地面为网络架空地板,朝向正南,建筑面积为457.92m²,实用面积约318m²(以实地测量为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阶段设计配合、装修材料推荐、竣工图编制配合及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2) 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天花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定制柜、灯饰、窗帘盒及窗帘布艺、办公卡座等部分(不包含其它软装)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3) 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 (4) 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可能遗漏的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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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上限 |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90万元。 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否则将被废标。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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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且同一资质工程不允许多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承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各自相应资质的全部工作内容)。 5、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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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质疑及质疑回复 |
投标质疑截止时间为截标前5天,超过此时间的任何质疑事项将不被受理。投标人应将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汇总成质疑文档,并将该文档的WORD版及其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一起发到招标联系人邮箱,并电话确认。 招标人将在截标前3天,在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布所有投标人的质疑回复,但不说明质疑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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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即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以及税金和利润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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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 45 日历天(含春节),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并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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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 |
详见设计需求书、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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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包装、盖章密封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共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 1 份(用U盘储存,需含word可编制版、盖章版扫描件,内容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完全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U盘要求密封和标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应有详细的目录(带页码),并装订成册。 4、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应密封。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包装外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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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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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时间:可在招标期间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详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国风投大厦A座36层04单元(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若需踏勘现场,请提前联系,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82925217。) 1、工程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需自带安全帽和荧光衣,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并对自身安全负责,现场禁止拍照;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使用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对此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不代表招标人的实际意见,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不得因此对招标人提出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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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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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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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用 |
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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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四章 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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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议,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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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被废标或不被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的结果是“通过”或“不通过”,只有逐条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表”各项评审内容的投标文件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失败处理,不进行后续评标流程。
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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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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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 |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的地点; (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并打印包装密封; |
通过/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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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且同一资质工程不允许多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承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各自相应资质的全部工作内容)。 5、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近两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证明文件或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通过/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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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上限 |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90万元; (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否则将被废标。 |
通过/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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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期 |
总工期为 45 日历天(含春节),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并竣工验收。 |
通过/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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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废标条款 |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投标人拒不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投标方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通过/不通过 |
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排序靠前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方案得分仍然相同,则采用抽签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评分要点:价格标占30分,商务标占35分,技术标占35分,综合评分后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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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价格标 |
30(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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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总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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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30分 |
价格得分=(1-A×|1-投标报价/Z|)×M 1、M=30(价格评价分项满分值)。 2、Z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即基准价):取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3、A为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即基准价)时,A=1;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2。 4、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当价格分<0时,取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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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标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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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商务标 |
35(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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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总分 |
评分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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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资资 |
5分 |
评分标准: 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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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施工业绩) |
6分 |
评分标准: 提供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载明的竣工日期认定业绩有效期)已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业绩(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等);②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提供验收结论等)。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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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设计业绩) |
6分 |
评分标准: 提供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载明的竣工日期认定业绩有效期)已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业绩(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等);②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提供验收结论等)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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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历 |
10分 |
评分标准: 提供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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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提供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载明的竣工日期认定业绩有效期)以设计负责人职位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等);②案例效果图及实景照片;③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验收结论等);④拟派设计负责人作为该业绩设计负责人职务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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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
6分 |
评分标准: 提供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载明的竣工日期认定业绩有效期)以项目经理职位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按设计金额计算)、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等);②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验收结论等);③拟派项目经理作为该业绩项目经理职务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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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
拟派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
2分 |
除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团队成员至少配备以下人员: 主创设计师(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图负责人(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质量员(质量员上岗证或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B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施工员(施工员上岗证或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材料员(材料员上岗证或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料员(资料员上岗证或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造价员(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所有团队成员中(除设计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每人得1分。每人只计分一次,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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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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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术标 |
35(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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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总分 |
评分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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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设计方案 |
23分 |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从功能需求满足情况、布局合理性与流线情况、空间规划巧妙性、整体风格与氛围的契合度、材质与光影表达、构图与细节等方面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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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实施方案 |
12分 |
评审内容: (1)设计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成本可控,有简明扼要的应对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评分标准: 以上内容评审为优秀的,得10-12分;评审为良好的,得7-9分;评审为一般的,得4-6分;评审为较差的,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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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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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综合得分(价格标总得分+商务标总得分+技术标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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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最终报价视为无效。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项目概况
国风投大厦A座36层04单元深纺集团办公室精装修工程位于南山区梦海大道,该单元现状为毛坯,地面为网络架空地板,朝向正南,建筑面积为457.92m²,实用面积约318m²(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设计要求
1、设计及服务内容:
国风投大厦A座36层深纺集团办公室精装修工程,具体以图纸及设计任务书为准。装修面积以最终确认的装修方案施工面积为准。
1.1设计内容:本次招标范围的室内精装修平面及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软装配饰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其他各专项的设计)以及施工配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硬装、灯光、软装(艺术品、家具)、标识导视、机电(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等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并满足项目效果要求,以及负责报批报建工作;现场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及后续的相关跟踪服务等。
1.2设计服务包括工程招标、施工与验收各个阶段的配合,编制工程概算,协助甲供设备材料选购配合等工作;
1.3施工图审查协助工作;
1.4消防报备协助工作;
1.5竣工图审查、结算审核协助工作。
2、设计要点及效果要求
2.1平面布局要求:
u 满足办公室功能需求,实现人流动线合理安排,保证内部单循环的流线顺畅,以及重点功能区的衔接;
u 根据现场人流动线,将办公室做以下功能分区,需考虑公司产品和形象展示约100m²、前台与客户接待60m²、海外战略伙伴商务洽谈100m²、员工办公58m²等功能需求,面积仅供参考,请投标人自行确定。
2.2设计风格:
u 现代简洁、明亮大方,造型富有层次和立体感,能营造出舒适、积极、创新、轻盈的气氛,重点展现空间感。
2.3主要功能区的特性要求:甲方将根据事实需求情况,对各功能区特性要求作出调整,以甲方最终要求为准。
2.4技术要求:
(1)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效果图、施工图,所有图纸的电子版均须为可编辑格式;
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设计说明、材料、设备清单表;地面铺设、天花平面等;各空间详细平、立、剖面图、节点大样图;家具、装饰、灯具、摆设提案等的设计;材料样板(含品牌、规格、编号);及材料编号表;给排水施工图,空调、电气、智能化、消防报警施工图;总平面图,功能分析图,流线分析图,主要空间天花,立面,地铺形式,概念性装饰品分析,主材分析,五金洁具和家具分析等;重点区域彩色效果图(至少应包括:有助于表达设计创意的构思及设计效果图);
A)硬装部分:
施工图设计说明,图例,材料表等;平面墙体定位图;平面家私布置图;立面索引图;平面地铺图;平面天花布置图;平面天花尺寸定位图;综合天花图;机电点位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材料封样样板及材料封样表;消防施工图;通风空调施工图;定制柜;灯饰;窗帘盒与窗帘布艺;办公卡座。
B)软装部分:
为了满足功能、美观需要、附加在建筑物表面或者室内的装饰物及设置与设备,故原则上是可以移动与变化的。软装的元素包括家电家私、装饰画、花艺绿植、其它装饰摆件等。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设计文件必须满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必须满足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设计要求。必须充分有利于现行的各专项施工规程的执行。应充分考虑使用的便利性、充分体现各项功能的合理性。
3、装修设计关键点描述
注意消防功能满足报批报建要求;空调接驳现有中央空调系统,送风口、回风口布局合理:满足办公档案及文件的存放功能等。
三、 设计成果详细要求
1、方案设计成果
1.1. 方案设计和说明
1.2. 主要空间彩色专业透视效果图8-12张(分辨率达到300dpi,表现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产品和形象展示区、客户接待和商务洽谈区、员工办公区等。
1.3. 平面图
1.4. 立面图
1.5. 主要部位剖面图
1.6. 方案表达
(1)参考案例彩色图片;
(2)其它能够充分表达方案设计的方式:包括模型或手绘草图、节点示意图等;
(3)主要材料样品建议:
u 其它能够充分表布艺样板规格不小于100mmX150mm,如有图案须裁剪为完整图案;
u 金属、玻璃、石材等板材样板规格不小于100mmX100mm;
u 线材长度不短于150mm;
u 色卡样板不小于50X50mm;
u 装订成册或制作成展板。
1.7. 材料清单及单价
1.8. 面积概算书、概算表
方案设计成果提交形式:A3图纸装订成册6份,电子文件1份。
2、施工图设计成果
施工图纸完成前,根据甲方需要再次提交主要空间彩色专业透视效果图5-8张。
2.1施工图设计说明
2.2图纸目录
2.3材料明细表(包含材料编号、名称、规格颜色、推荐厂家、参考单价、使用位置)
2.4原建筑间隔及设备点位图
2.5活动家具平面布局图(特指家具承造商定制的活动家具)
2.6地坪平面布置图
2.7天花平面布置图
2.8强电、弱电、空调、水等专业设计图及设备定点位置图(结合甲方提供设备施工图的意见完善位置图)
2.9天花、立面、地面装饰灯具平面定点位置图
2.10平面索引图
2.11各主要立面展开图及索引图
2.12剖面施工详图
2.13标准详图(包括所有施工涉及的节点大样)
2.14固定定制家具施工详图(包括详细的尺寸及材质表达)
2.15特殊装饰施工详图及说明(如有)
2.16洁具选型设计图(含各规格参数)及摆放位置平面图
2.17工程灯具选型设计图(含各规格参数)及摆放位置平面图
最终版施工图提交形式:A1图纸装订成册蓝图6份,其中2套折叠归档形式交付,电子文件1份。
3、活动家具选型、装饰灯具、窗帘布艺选型设计成果
3.1活动家具设计选型
(1)活动家具平面布局图;
(2)每件家具参考图并附材质实物小样说明,设计图纸深度及质量达到制作标准,并保证家具结构的使用功能性。
提交形式:A3图纸(包含材质实物小样)装订成册2份,电子文件1份。
3.2装饰灯具设计选型:装饰灯具平面布局图及选型彩图;
提交形式:A3图纸(包含材质实物小样)装订成册2份,电子文件1份。
3.3窗帘布艺设计选型:安装形式、位置说明,材质实物小样;
提交形式:A3图纸(包含材质实物小样)装订成册2份,电子文件1份。
4、 装饰摆件、挂画设计成果(若有):
4.1挂画彩色样图及规格建议;
4.2装饰摆件设计参考彩图。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合同
工程名称:国风投大厦A座36层深纺集团办公室精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
发 包 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发包人(全称):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本工程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施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工程名称:国风投大厦A座36层深纺集团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
工程规模及特征:国风投大厦A座36层04单元深纺集团办公室位于南山区梦海大道,该单元现状为毛坯,地面为网络架空地板,朝向正南,建筑面积为457.92m²,实用面积约270m²。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阶段设计配合、装修材料推荐、竣工图编制配合及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功能区域包括客户接待、海外战略伙伴洽谈、产品形象、品牌荣誉展示、员工办公等。
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天花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定制柜、灯饰、窗帘盒及窗帘布艺、办公卡座等部分(不包含其它软装)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
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可能遗漏的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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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
R门窗 |
R防水工程 |
R电气照明 |
R建筑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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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通风与空调 (R通风 R空调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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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建筑给排水及供暖(R室内给、排水系统 □室外给、排水系统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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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智能建筑 (R综合布线系统 R信息网络系统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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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装饰装修 (R抹灰 R涂饰 R饰面板(砖) R吊顶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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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其它:详见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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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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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项目总工期为 45 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下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按发包人要求于 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并竣工验收。
基于本工程工期比较紧张,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开、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以及工期、赶工费、加班费等任何形式的补偿。
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及限额设计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及项目成效目标):达到合格标准。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元)。
合同价为总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措施、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验收、包保修、包保险。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名称: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号: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2.1款的规定一致: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4)发包人要求;
(5)合同补充条款;
(6)合同专用条款;
(7)合同通用条款;
(8)双方确认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方案;
(9)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规定;
(10)投标文件(包括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11)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
(12)图纸和(或)技术规格书;
(1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1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包括有关本工程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承发包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3.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4.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用邮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以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为准,寄出三日后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联合体单位执 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监理人保存 1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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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联合体主体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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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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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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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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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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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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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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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附件二: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
附件三:工程安全承包协议书
附件四:关于工程预防挂靠、转包的管理办法
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八:答疑补遗文件
附件九:投标报价表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附件二: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
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条款,自觉履行权利和责任。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监督部门和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倾向,有权利和义务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七)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有配合对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八)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责任的,另一方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一)发包人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责任。
(二)发包人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改变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规模、变更工程量等;不得违反规定与项目承担单位商谈项目施工、资金拨付、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处理、工程决算等事项,也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决定。
(三)发包人人员不得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
(四)发包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法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法规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
(五)发包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承包人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六)发包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不得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一)承包人作为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承包人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改变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规模、变更工程量等;不得违反规定与建设单位商谈项目施工、资金拨付、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处理、工程决算等事项,也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决定。
(三)承包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要求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要求。
(四)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规向发包人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违反法规向发包人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六)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人员个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不得接受发包人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发包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承包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承包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监督与联络
发包人指定由 作为发包人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办公时间),指定 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 。
承包人指定由 作为承包人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办公时间),指定 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 。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签署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准。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三:工程安全承包协议书
工程安全承包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责任,根据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凡涉及与发包人签有工程施工和设备维护经济合同的承包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一并签订安全承包责任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第一条 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该项经济合同承包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承包人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并按发包人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有关手续,确保办证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临时出入证件的管理,对持证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发包人的证件管理规定。配合发包人做好临时出入证的申领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发包人制订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特殊工种(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明确安全监督员和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条 承包人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承包人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案件,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视事故和案件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扣减不超过该项工程5%的工程费作为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可通过法律程序向承包人追讨经济损失。
第六条 发包人因工程需要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承包人不得私自保留和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装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八条 发包人负有对承包人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的义务。
第九条 承包人在发包人已安装有设备的场地中,或在其他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后实施。
第十条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后实施。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负责一切责任和其他后果;
第十三条 承包人施工、维护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者,按照发包人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处罚,屡教不改者,发包人谢绝该单位再与我发包人合作施工或维护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与经济合同签署的有效期相同,但工程类合同终止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四:关于工程预防挂靠、转包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预防挂靠、转包的管理办法
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针对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工程挂靠和转包的现象,为了更有效防止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目工程施工预防挂靠、转包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执行市住建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要求,从严审查投标人资格,防止挂靠行为。
第二条 招标文件中载明限制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条款;明确要求投标人做出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承诺,并明确违反承诺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 严格执行建设局中标公示制度,并协助建设局妥善处理公示期间接到的对中标人的投诉,按规定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交投诉处理情况报告。
第四条 确定中标人后,及时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送建设局备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监督项目承包人人员及施工设备及时到位。
第五条 实行信誉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信誉保证金,在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一个月后,经确认中标人没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信誉保证金方可退还。
第六条 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落实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管理班子在项目开工前组建,明确分管领导,设项目主任一名在项目管理中负总职,组成人员包括给岩土工程师、土建工程师等。项目管理班子采取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责情况、核对是否与投标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一致并做记录,如发现异常或发现承包人有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时,应马上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提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第七条 规范工程款结算账户管理。对于中标价 5000 万元以上施工项目,要求承包人在指定银行开立资金账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账号,并由建设方、施工方及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的三方协议,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该三方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发现工程款走向不正常时,立即停止支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资金流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人员账户。
第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有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行为且经查属实的,按合同约定没收信誉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 (工程名称)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中各方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安全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下:
(一)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损失事故、事件的发生。
(二)作业现场内的事故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100%达到标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三)不发生破坏给排水管道、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道、热力管道、轨道交通线路等基础设施事件;
(四)避免因质量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
(五)不发生因未购买工伤保险而发生安全事故经济责任纠纷。
(六)承包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到位率为100%。
二、各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合理分工安排,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
2.协助承包人收集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原始资料,但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核实。
3.发包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如发现承包人违反以下条款,发包人可以采取暂停支付工程款方式,直至承包人改正,或者采取予以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二)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负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安全负责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必须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为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不克扣或变相克扣工人工资,不欠薪,不超时加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责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5.承包人负责为从业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建筑工程一切保险等险种,并支付保险费用,在现场勘探、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第三方人员、财产受到损害的,由承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到新岗位、新项目时,应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野外作业人员还应进行卫生救护培训。
7.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从业人员的年龄与身体健康状况应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特殊岗位上岗前应做好全面身体检查。承包人必须对新进场作业人员的人数、姓名、年龄、执证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工作。
9.在有地下管线区域作业时,应收集地下管线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验证。必要时现场作业前,应征询电力、通讯、燃(油)气、给排水等相关产权、管理单位的意见。充分了解作业区域内地下管线及深基坑、高边坡等情况,确保安全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管线资料有未标明或标注与实际不符的管线,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发包人报告,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
10.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钻探、打桩等各类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地铁隧道以及相关设施做好保护方案,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后方可开展作业。
11.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应避免出现以下危险因素:(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触电;(5)中暑;(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中毒或窒息;(12)粉尘;(13)挫伤、轧伤、压伤、挤伤;(14)辐射;(15)腐蚀性伤害;(16)其他伤害等。
12.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13.采用临时住所及其他生活设施的,应加强安全管理,保证生活区安全,防止触电、中毒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临时用电开关箱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现场所有电开关箱必须加锁。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与潮湿地面接触。
14.对于作业产生的坑、沟等危险源应及时做好警示标志。在完成作业退场前,如有任何危险源,必须彻底消除,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相应款项或尾款。若因为承包人未能及时消除作业时造成的危险源而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应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夏季防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高温作业中暑。
16.承包人应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人员、财物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打砸盗抢等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17.承包人应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及群众的环境保护监督。开工前,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与健康方面的知识,识别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开工前,进行环境保护交底,并定期对施工场所、生活居住场所、办公场所进行消毒灭菌,以防病毒感染,加强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在邻近生活区,控制施工噪音,居民休息时间尽量避免开启噪音大的设备,避免噪音扰民,必要时设置隔音设施,噪音大的设备尽量在白天施工;如作业噪音超过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批,批准后方能开工。施工期间,施工中的废油、废浆妥善处置,保护场地道路及其临近树木、花草不受损害,尽量减少对场地植被的破坏和泥浆的排放污染,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要求封孔和清理现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勘察作业完毕,清走一切施工机具和剩余材料及物品。施工人员不在居住的工棚乱扔垃圾,随便倾倒污水,做好环境卫生。居住临时工棚拆迁后,清扫干净,恢复原貌。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处理。
18.若任何因为承包人疏于防护、操作不当、未探明现场情况、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范行为,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责任由承包人完全承担。若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一切或者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第三人以诉讼形式向发包人追索责任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9.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要求的其他责任。
(三)承包人除上述责任外,应遵循以下有关责任要求
1.承包人在现场作业时有责任对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采取防护措施。遇架空线路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必须满足的最小安全距离。当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应根据相关安全规范采取技术措施。
2.临时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的规定。在批准占用的区域,严格按照批准占用的范围设置硬质围挡,并在批准占用的有效期内按照所批准的项目进行施工。
3.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所有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承包人人员防护措施
1.认真执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承包人事故应急措施
1.承包人应明确本项目突发事件的现场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
2.承包人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停止现场所有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现场抢救,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如生产事故发生后有近一步扩大的趋势,现场作业负责人可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组织现场其余人员立即撤离。
3.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及时向110.120.119等社会公共救援机构报警,同时视情况向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燃气、供水、供电、通信、街道办等单位报告。现场作业负责人应迅速、如实的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4.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稳定事故作业班组相关人员。
5.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应急预案。作业前,如有必要应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并对演练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承包人消防保卫措施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2.承包人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承包人应落实施工现场的保卫人员到位情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其他
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签署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准。
发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施工现场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的保护工作,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基础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
第二条 环境保护
2.1 防空气污染
(1)所有建筑垃圾采用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消除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现象。
(2)施工工地推行硬地坪施工,白天多洒水,减少现场道路浮尘。
(3)散装水泥进场时,在水泥桶的水泥进口用软性材料包扎,以减少扬尘。
(4)食堂大灶要设置除尘设备。
(5)现场不准焚烧有毒有害及污染环境的物质。
2.2 防止水污染
(1)统一规划与布置工地现场用水,合理安排废水、污水排放。搅拌站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环境。厕所、浴室污水经进发酵处理后排放到下水道同,完工后化粪池处理后填埋。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3 防止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白天施工时,不猛敲猛砸,采用木模板,严格控制噪声;特殊情况作业期间,对特殊情况作业,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报深圳市环保局备案。并通知周围住户,以减少因施工而对周围居民学习、生活造成种种不便。
(3)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晚间休息严禁吵闹喧哗,不得高音播放电视、收音机等。
2.4 防止垃圾污染
(1)生活区所有垃圾采用塑料袋装,由保洁员负责清运。采取灭蝇灭鼠措施。施工作业区做到场完地清,统一规划施工垃圾的处理,并组织外运,保持现场良好的卫生。
(2)城市上下班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运输,并把这些规定对土方外运车辆驾驶员、施工材料采购方等进行明确交底,严格执行。
(3)所有车辆运输须遵守市容市貌等市政环保有关规定,车辆上部覆盖布膜,避免抛洒路面,并在工地大门口二侧各100米范围派二人专门进行清扫。
2.5 宣传教育
(1)在工地现场围墙及黑板上,用图片、标语对环境保护作宣传。与各工种班组、专业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项目部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制订环境保护条例及奖罚措施;施工过和程中,每月进行检查管理。
(3)发包人另行发包委托施工的专业队伍进场前,请发包人、监理单位牵头,与专业施工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
3.1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8)治安、消防、卫生责任制等。
3.2 做好临时设施
(1)所有的临时设施,都应有审批、有验收,不得随意搭设。
(2)材料库应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火、防盗等功能;存放特殊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保管规定。
(3)职工宿舍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和卫生标准,并配备消防设备。
(4)现场职工食堂设消毒设施,设挡鼠板、防蚊蝇纱网。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入口处设门卫值班室且有门卫管理制度。
(6)设置现场标牌(企业标志、总公司企业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施工标志牌、文明施工牌、公司简介、安全措施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等)。
(7)场区须进行硬化处理。
3.3 制定专项施工方技术案
(1)基坑支护方案;
(2)降水工程措施;
(3)土方开挖工程方案;
(4)脚手架工程方案;
(5)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6)防火防盗方案;
(7)现场施工应急预案;
3.4 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主体施工、安装、装修等安全技术交底。
(2)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木工、瓦工、钢筋工、电工、电气焊工、塔吊操作工、信号工等。
(3)专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包括:降水工程、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门窗、管道安装、设备安装、抹灰、砌筑、刮腻子等。
(4)单项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编制单项安全交底。
3.5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以防施工物体打击。在大门口及工地明显部位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警示标志,并有对违反者的处罚措施。
(2)所有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其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上岗证,非特种作业持有效的培训上岗证〕,佩戴必需的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以防机械伤害。
(3)塔吊、电梯的安装、拆卸、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4)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配置合格的电器设备。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除、维修电器设备。
(5)做好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作业点和临时设施点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预防和应急管理。
(6)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脚手架封闭严密、洞口、临边及时加防护设施。
(7)做好基坑阶段坑壁位移观测,四周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井下施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建立卫生责任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强各类灭害药品的管理,防止混入食品。
(9)加强施工现场传染病的防治,一旦发现发烧和相关病症表现必须立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检查。若确诊为传染疾病,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根据当地施工环境的特点,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防台防讯工作。
(11)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和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单部位防盗设施到位。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建立档案卡,签订治安、防火、防盗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12)加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
3.6 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包括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安装、施工电梯、机具、料具、围挡、板房、防护棚(网)、通道等,做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殊情况下专项检查等,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效果,档案有存档。
(3)严格执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工作,做到奖罚分明,有错必纠。
第四条 事故处理
承包人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与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承包人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案件,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由于承包人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发包人。
1.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 分钟内电话告知发包人,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按工程界面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若承包人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承包人的违约金,调整承包人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4.三级重大事故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5%工程款,且发包人不再选择承包人入围合作框架;
5.四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3%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减少承包人以上50%以上的承建工程量;
6.非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1%工程费,且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相关工程量。
7.对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承包人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基础合同相同,但工程类合同终止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签署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国风投大厦A座36层深纺集团办公室精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合同价款(包括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书面文字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或多方会议约定的全部内容。(2)以上约定保修范畴之外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R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最低为5年);
R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最低为2年);
R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R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R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为设计规定使用年限。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证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方式可采用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3 %,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零
六、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采用质量保证金方式时,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第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如发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足额向承包人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款额的贷款利息,并按每延期一天向承包人赔偿拖欠款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保修书其他部分内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时以以下内容为准。
1.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 1 天内派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修复完毕或拒绝修复或二次维修仍出现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人员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承包人还应支付维修费用10%的违约金。
2. 在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承包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等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承包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工具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保证在维修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向发包人提供材料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重新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更换时,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协商确定更换时间及期限,并应严格遵守。
4. 在维修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方法进行,发包人有权责令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撤换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甚至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期限逾期的,承包人应按本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关于第二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补充以下内容: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且交付发包人之日起算。
6. 关于第三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补充以下内容:
1) 保修责任范围:除发包人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损坏外,凡属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2) 保修期内,如有保修问题,发包人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的地址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承包人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10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导致通知不能送达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如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所有费用。每个保修项目维修完成后,经发包人(或工程成果使用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保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 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供关于维修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等的复印件,维修代用必须经过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的审核同意。
5)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如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结构安全质量问题,相关设计费、维修费、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的赔偿费等直接或间接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把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应注意保护好各类成品或半成品。如有损坏,应立即向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第三方)现场工作人员报告,如维修过程中故意或过失给发包人或相关权利主体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恢复或赔偿责任。
7) 对承包人维修人员的要求:
①工程保修期内在发包人指定的维修期间,承包人必须委派两名代表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 日内予以更换,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②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代表应负责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和客户投诉。
③承包人代表应留有可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每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承包人代表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经收到传达之信息。
④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要求在各阶段在现场配备足够的人力完成维修工作。
⑤维修人员应按发包人制订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现场管理,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承租人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⑥如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承租人投诉承包人维修人员服务态度或保修工程质量的,如经调查情况属实,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次。
7. 关于第四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补充以下内容:
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承包人承诺,对于施工合同范围内质量缺陷,无论是谁的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循本保修书第 3 条的时间要求无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承包人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无需经承包人认可),承包人还应支付维修费用 10%的违约金:
①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邮件、电话、短信或其它方式通知,承包人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②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 2 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③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报告;
④对同一位置经过二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⑤因承包人现场维修人员的行为造成客户书面的有效投诉;
⑥物业管理人或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行保修要求的其它行为。
4) 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另行聘请承包人进行维修的处理结果由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承租人和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不需要经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违约金从承包人的保修款中扣除,但并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任何责任。
8. 关于第五条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补充以下内容: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证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
9. 关于第六条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的支付补充以下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 14 天内,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发包人在双方结算完后 30 日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不计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10. 其他
1) 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①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由司法部门裁决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质量鉴定部门认定承包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承租人向发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赔(包括退房或解除合同等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③如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因承包人的工程质量问题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全权与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承租人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承租人签字后立即生效,承包人须无条件承担该谈判结果中发包人应负的各种责任。
④根据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经发包人确认后书面知会承包人,发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承包人还应足额赔偿。
2) 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①承包人同意在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②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质量责任的权利。
③在本保修书有效期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本保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保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八:答疑补遗文件
附件九:投标报价表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研究了贵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澄清或修改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投标报价表中所承诺的投标报价及工期投标,并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中的责任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日,我方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我方同意按照你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及有关责任和义务。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时,则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格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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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
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投标人全称)的 (职务)(姓名)以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全称) 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该授权代理人有权在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以及全权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时,则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格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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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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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致: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工程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实施本项目进行的相关行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认可并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合同订立,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联合体内部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若联合体出现违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就整个项目对招标人负有单独和无限连带的责任,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以其联合体内部相关责任的划分而向招标人主张免责。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注:下列联合体成员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填写)
⑴联合牵头单位:(单位名称)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⑵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内部任何一方违反与招标人的合同约定,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者任一成员单位单独或者共同承担全部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间共同向招标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4.其他(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详细、明确、足以证明资格条件的资料。
格式8、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
序号 |
费用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工期 |
|
1 |
设计费 |
(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投标报价) |
日历天(投标人填报具体工期) |
|
2 |
建安工程费 |
(投标人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
|
|
3 |
投标总价(1+2) |
(投标人填报投标总价) |
填报说明: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90万元。
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否则将被废标。
3、本项目最终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4、特别说明:投标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垂直运输、装卸限制、夜间施工及任何其他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获批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合同条款,以充分理解招标要求,作出合理报价,并承担相关一切风险。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施工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内容 |
合同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竣工时间 |
详见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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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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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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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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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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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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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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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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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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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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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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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等);②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提供验收结论等)。
(2)通过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仔细填写,并填写页码;
2.上述业绩必须真实有效;
3.证明材料附在本表后即可。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设计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设计内容 |
合同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竣工时间 |
详见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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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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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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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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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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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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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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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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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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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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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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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等);②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提供验收结论等)
(2)通过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仔细填写,并填写页码;
2.上述业绩必须真实有效;
3.证明材料附在本表后即可。
格式11、拟派设计负责人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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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设计内容 |
合同额 (万元) |
职务 |
竣工时间 |
详见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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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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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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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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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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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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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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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
(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等);②案例效果图及实景照片;③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验收结论等);④拟派设计负责人作为该业绩设计负责人职务的证明材料。
(3)通过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格式1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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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服务内容 |
合同额 (万元) |
职务 |
竣工时间 |
详见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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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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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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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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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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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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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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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金额(按设计金额计算)、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等);②验收证明或者甲方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工程验收结论等);③拟派项目经理作为该业绩项目经理职务的证明材料。
(2)通过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格式13、拟派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拟派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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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明 |
详见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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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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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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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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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创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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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图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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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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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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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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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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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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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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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材料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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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资料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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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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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造价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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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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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相应人员有效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上岗证书等相应证书。
格式14、技术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15、其它(如有)
1、按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报名表
致: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 参与 国风投大厦A座36层深纺集团办公室精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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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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